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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加深圳社会保险须知
深圳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员工应参保险种: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单位选择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单位应填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医疗待遇,规范管理,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门诊大病如下:第一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深圳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是否需要增加缴费?住院医疗保险是在原来缴费的基础上,不增加缴费比例的前提下,给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2008年3月1日起能否享受?不能。2008年3月1日起按新办法缴费和划拨资金, 2008年4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待遇。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多少资金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从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全市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调剂。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须知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第一类门诊大病在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的,按7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门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不列入本条规定的记账范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17项新举措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包括提高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少儿医保参保人可用父母个人账户看门诊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昨天详细解读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及我市医疗保险改革17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