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退休前出国定居退保须知
深户出国定居结算社会保险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基金有积累。
2、已办理好出国(境)定居手续。
3、已注销深圳户籍。
4、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深户出国定居退保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最后一个续费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须出示有效期内失业证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深圳户籍注销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簿(交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4、出示个人原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5、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6、出国定居证明、现居住国(境)的身份证明、护照等(交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5、 提供员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一家开立的电子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深户退保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或“个人窗口缴费未结清”或“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或“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3、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4、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如:已在香港定居的原深户人员的大陆身份证已剪角,且无原大陆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现因银行只能凭回乡证开户,造成身份证号码与参保时不相符,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相应社保征收部门分管员处,将原大陆身份证号码更改为回乡证号码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5、持“外国绿卡”(特指可长期居住在某一国家,但未入该国国籍,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深户员工,若尚未办理深圳户口注销手续但强烈要求结算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原件并须由员工本人书面声明(如“本人已移居国(境)外,有资格享受X国(境)的社会保险待遇。现要求退出国内(深圳)的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因此引起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本人负责”)并签名和留指模。经办理上述手续后予以结算。
文章有删减速,全文见《深圳市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Tags: 出国定居 退保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绿卡 深圳社保
发表日期:2008-9-3 10:9:23 | 目录:社保资料 | 浏览量: | 相关文章
关于本篇文章
- 关于 出国定居 退保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绿卡 深圳社保 的 更多文章
- 代交深圳社保 快速安全
- 深圳社保补交 成功后付费
0 Comments, 0 Trackbacks
Jump to comment form | comments rss | Get trackback uri